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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行存管“属地化”三大要点须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分类:新金融百科 来源:迪蒙科技

此前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发布最新《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贷平台银行存管“属地化”,然而就在昨日(7月3日)广东深圳市金融办正式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也是继上海之后,深圳同样提出了存管属地化的规定,此规定一公布,便引来网贷行业内的高度关注。而且,相比起上海公布的规定,深圳的规定还更加严格,被誉为“最严网贷监管实施细则”,具体有哪些需要了解的呢?

银行存管属地化

一、深圳坚持银行存管属地化

虽然此前上海提出的存管属地化遭到众多上海网贷平台的反对,毕竟对于那些早已对接外地的平台来说,前期的努力有点白费了,而且前期为了对接银行存管花费了众多时间与财力,但此次深圳还是提出了银行存管属地化,且还规定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具体内容:《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二、网贷平台加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第二点深圳对注册在非深圳地区但是在深圳开展业务的平台也提出明确要求,具体如下:《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以外、但在本辖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将备案登记情况及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书面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区政府,不按规定报送的不能开展业务。

另外,在这份《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法律地位,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加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同时,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对本市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管理,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等。

三、网贷平台经营与注册地必须一致

最后,深圳在《征求意见稿》中还首次提出要求网贷机构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且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的管理规定,对于这一点,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规定有点强人所难,网贷平台还要去申请备案登记等等手续,是非常繁琐的一件事情,而且在《征求意见稿》中还列举了几条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平台才有资格申请,具体如下:

1、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

看完小编列举的这三大点,其实还是银行存管“属地化”最受到大家的高度关注,虽然业内议论纷纷,但是据了解,相关部门之所以出台这样的政策其实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出现此前多宗网贷平台卷款逃跑或者突然倒闭等事件的发生。